宁夏成为全国农村环保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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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成为全国农村环保示范区

7月19日,宁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暨小康环保行动工作会议在银川召开。宁夏被正式确定为全国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8个示范省(区)之一。2010年至2012年,中央财政将投入6.5亿元,宁夏自治区财政配套3.5亿元,共计安排10亿元资金用于示范工作。

为支持农村环保事业发展,自治区财政率先在全国建立了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投入的稳定长效机制,每年从宁夏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资金用于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工作,支持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垃圾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工程项目建设。奖励三批宁夏自治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创建,安排购置三批农村垃圾转运车185辆,实现全区乡镇全覆盖。

自中央财政设立农村环保专项以来,2008、2009年宁夏累计得到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7100万元的支持,其中,农村环境“以奖代补”资金6750万元,用于宁夏78个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农村环境“以奖代补”资金200万元,用于4个村镇的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畜禽粪便污染防治资金150万元,用于3个项目的畜禽粪便污染防治工作。

会议当日,宁夏授予灵武市临河镇等12个乡镇第三批自治区级“环境优美乡镇”称号,授予永宁县胜利乡烽火村等18个村第三批自治区级“生态村”称号,并给予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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